白糖开水9 发表于 2024-4-27 16:27

法律必须人性化


法律必须人性化

      在芬兰,对于交通违法的罚款,没有统一的额度标准。具体是根据违章者的收入水平和违章严重程度,开出相应的金额罚单。如果违章者的收入水平很高,罚款金额就会高得惊人。尤其当警察无法准确掌握违章者的收入时,就不会立即开出罚单。而是让其先行回家,等通过一段时间弄清楚他的经济收入后,再确定相应的罚款金额。对于这种看人下菜的罚款制度,芬兰民众普遍认可,认为这更能保证社会的公平。

       好一个芬兰,真是人性化的社会了。

      一个国家,不能没有政府。只有通过政府官员行政执法,才能确保社会安宁和谐。但世界上不存在有悖于人情事理的法律;法律必须人性化,要符合人情事理。这样的法律,才能让人们心悦诚服,高高兴兴接受,自觉依法办事。例如,现代社会交通、信息发达,每个人的家庭收入都能了解清楚了。对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罚,就应该考虑违法违章者的家庭收入;收入水平高的人,罚款金额就应该相应高。为什么要这样呢?交通违法违章罚款的目的,是为了遏制人们的违法违章行为,让人们驾驶车辆遵守交通规则。而要遏制人们驾驶车辆的违法违章行为,就要通过罚款打痛他们,让他们以后不敢再违法违章驾驶车辆了。就如对于老百姓的抢劫、强奸行为;政府官员的贪污腐败行为,至少要抓起来坐牢。这样才能打痛他们,让法律震慑住他们;作为老百姓不敢抢劫、强奸,作为政府官员不敢贪污腐败。当然对驾驶车辆违法违章的人,就要考虑他的家庭收入了。因为对高收入的人来说,罚他一两百元钱,可能就是拔他身上的九牛一毛,根本不会在乎的;必须重理罚,才能打痛他们。而对低收入的人群来说,罚一两百元钱,也是巨大的损失,同样能打痛他们的。所以,对高收入人群违章违章的处罚金额,就应该大大高于低收入人群。

       又可想而知,政府官员行政执法,包括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罚款处理。目的是为了遏制人们的违法违规行为,让大家规规矩矩做人做事,从而维护好正常的社会秩序,确保安宁和谐的社会环境。因此,政府官员行政执法,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罚款处理,只能是迫不得已的事;不得不这样做。作为政府部门就应该是,希望行政执法官员工作中的罚款数额,越少越好;没有人违法违规,政府行政执法官员工作中不需要进行罚款处理,就是最理想的了。而当政府部门对政府官员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罚款,有任务规定,需要完成多少数额,就是相当不正常的现象了。明显违背了政府官员行政执法的宗旨;是把行政执法当成自己敛财的门路了。这时的政府官员行政执法,就可能不是为了维护社会正常秩序,而是在以权谋私为自己了。

      然而,纵观世界各国,现代社会也只有芬兰立法做到这样了。人们只看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;却没有重视法律其实是人情事理的结晶,必须人性化。芬兰的做法,无疑给了世界各国立法一个明确的提示:立法必重视人情事理。这样的法律,才更人性化,让社会更加人性化。

      而联想到我们现在,政府官员干不好工作,开口就是要完善法律制度。坐铁交椅、端铁饭碗,工作干不干好,饭碗丢不了,工资月月有拿,怎么可能干好工作呢。是法律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吗?按人情事理办事,就是依法办事。政府官员干不好工作,不是法律制度不完善的问题,是工作责任心问题。刘邦占领关中地区后,只立法三章;他的政府官员同样能把关中地区治理得井井有条,社会安宁和谐。就是最好的说明。


    衡阳柏坊铜矿   唐铁云2021年1月2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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